本版导读
就韩航飞机失事引起赔偿诉讼
上海法院作出判决
据新华社电 去年10月,上海37户居民家庭就“4·15”韩航飞机失事遭受损失提起了群体诉讼。如今,这个轰动一时的民事案件已有了结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韩国大汉航空公司向遭受损失的30多户居民分别赔偿人民币8至12万元。
1998年4月15日下午16时04分,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麦道大型货机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起飞前往汉城。升空后仅一千米,这架飞机就坠毁在上海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一处建筑工地,造成3名民工当场死亡,数十位民工受伤,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提起诉讼的37户居民均系闵行区沁园春小区内的居民。原告称,韩航飞机在离原告住所仅120多米处坠毁爆炸,飞机坠地时形成的强烈“地震”、巨大冲击波及四处飞溅的残骸,使原告所居住的整幢房屋严重受损。
据悉,由于原、被告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目前此项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