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青春不该这样迷失
——一个死刑犯临刑前的自白
我叫吕守峰,哈尔滨人,1997年5月26日,因在安康机务段家属区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用匕首致其死亡,被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撤消了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世纪之末,当我接到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死刑的一刹那间,如晴天霹雳,五雷击顶。我好恨自己,觉得政府判我死刑是罪有应得,是对我犯罪的最好惩处。蓦然,一个念头涌现在我的脑际:为教育更多的人,我何不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作为反面教材,告诫那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迷途知返,悬崖勒马呢?
我是在慈爱父母的精心呵护下长大的。参加工作后,由于自己勤奋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周围同仁的赞赏,也得到单位领导的赏识和重用。面对这一切,我并没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把握住机会更进一步,而是醺醺然陶醉起来,不再注意道德素质的修养,渐渐沾染上了社会上一些恶习,轻浮、狂傲、任性,言行上不检点为我的犯罪种下了祸根。终于在一次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致死人命。在临刑前,我衷心地告诫大家:一定要走好人生道路上最紧要最关键的几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再次告诫那些嗜酒如命的酒君子,酒是诱人的迷惑之物,是杀人不见血的刀子,更是将人推向罪恶深渊的刽子手,一定要提防它,少沾勿滥。
(说明:罪犯吕守峰已于2000年12月20日被执行枪决) (王富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