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度重视”当挪前
董安宏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现象,人们已经司空见惯。即只要有天灾人祸或者大案要案发生,随之而来的总少不了“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按说,面对天灾人祸或者大案要案的发生,“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给予“高度重视”,这是一点没有错的。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样的“高度重视”,怎么总是“姗姗来迟”呢?
就拿重庆綦江彩虹大桥的垮塌来说吧,假如重庆市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从开工的那一天起就给予“高度重视”,对其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以及原材料的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或把关,对招标的公正性进行认真地“检测”,以确保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不会出问题,那么,其垮塌事件能发生吗?那40位男女老幼能命殒綦江吗?再拿陈希同的案子来说吧,假如北京市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从陈希同走上领导岗位的那一天起,就对他的廉洁自律给予“高度重视”,一旦发现其有什么不端,就立马指出,或给予批评教育,或令其及时纠正,以至让他的耳边警钟长鸣,那么,陈希同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吗?
因此,笔者想对“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个建议,能否将你们的“高度重视”由事后挪到事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