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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06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民国典当契与土改房产证的较量 雪压青松挺且直 古城咸阳树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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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
04

一方拿着76年前的房屋典当契,另一方拿着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双方都称是一间明代老房的主人——两家邻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此30多年大小纠纷不断——

民国典当契与土改房产证的较量

□文/李直

去年9月2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赵锡云状告蒋巧香、曹伟兴等要求其归还老房一案,作如下裁定:“本院认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经查,本案讼争的房屋系原告祖辈出典给曹法海,现曹法海已经死亡,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是曹法海的继承人,现五被告均非曹法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驳回原告赵锡云的起诉……”

这是一起极为罕见的纠纷,其焦点是一个破烂不堪、面积仅为24平方米的一间青瓦老房。赵锡云称:老房压根就是赵家所有,其证据是一张旧得发黄的、当年土改时期由新中国义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而蒋巧香(已故曹泽贤之妻)、曹伟兴则说:老宅早已成了曹家的财产,其依据则是两张民国时期的房屋典当契,契约上楷体字密密麻麻,典当关系写得清清楚楚——人们想象不到,两家几辈人分别拿着民国典当契和土改房产证,纠纷了30年……

76年前,赵章伦将房屋典当给曹法海

今天的浙江省义乌市是一个全国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基地。改革开放以来,来自大江南北的各路商贾云集这里,处处都是一幅热闹非凡的场景。但在20世纪初,这里还是一个千余人的、以丝绸小有名气的小镇。

从那时起,这个小镇就叫绸城——这个名字一直沿用至今,是义乌市府所在地。

1921年末,20岁的曹法海和十几岁的弟弟曹小海从东阳县一个叫小张埠的村子来到绸城赵宅村。兄弟俩没有任何产业,只好给一个叫赵殿真的地主做长工。

刚一开始,两人住在赵殿真家一间又窄又小的偏厦房里,与赵家几匹高大的骡子和膘肥体壮的水牛为邻。两兄弟熬了三年,准备用积攒下的几十块银大洋典当一间房子住。

那时候村里有个叫赵章伦的小商人,常年以经营丝绸为生,几年来和弟弟赵少伦一起买下了三处住房,其中两处都没有人住。曹家兄弟便想从赵家典当一间房子。

典当是指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物品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双方商定好典当年限,到了年限后还回这笔钱,再把典出去的东西收回来。旧社会时期,典当在中国民间极为盛行。

当年曹法海来到赵家要典房屋的时候,正值赵家因一块田地与别人打官司,而当时打官司是不能离开银两的。

曹法海说:“想典你们火墙里(地名)三间房中靠西边的那间。给你30块大洋,典10年。”

火墙里的房子还是明代传下来的老屋,这时就已经破烂不堪,很久一直闲置不用,听说曹法海要典当,正需要银两的赵章伦当即答应下来。

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因要打官司而典出的这间房子,竟给后人们带来了一场30多年的纠纷,直至后来打起官司……当然,这是后话。

两次典当,分别为10年和15年

按照当时典当的规矩,典当之前需要一份双方协议书,这就是典当契。

曹法海与赵章伦商定好之后,便找人办理这个契约手续。当时赵宅村有个名叫厉葱卿的老头,在村里很有名份。每逢大事小情,大家都要请他出场想主意或当说客调解纠纷。这天,曹法海和赵章伦托付这位老头作双方的典当中人。

农历12月15日,由厉葱卿作中人,赵宅村秀才王凤鸣执笔,写下了曹法海与赵章伦的《典屋契》(注:其中标点符号为记者所加):

“典屋契

赵宅(村)赵章伦及胞弟小伦情因缺用,今自愿托中(人)将上祖父遗下分入自己房屋壹处,土名坐落火墙里之坐北朝南,计屋叁间内西边壹间,东至中间,南至墙沿,西至山墙,北至后檐滴水——现四至清说明白。今凭中(人)立契,房屋出典于曹法海居住管业,三面言定,时值典价大洋叁拾元正,即日交足。其屋自典之后任凭受主(曹法海)择日进住无词,并无上下伯叔兄弟子侄以及外人争执,亦无重迭典赁,两无翻悔、异言等情,今有据为此立典契,永远存照。其屋出典居住拾年,拾年住足不拘年月原价赎回,其行路照旧出入。

民国拾叁年旧历拾贰月拾伍日赵章伦(手押) 赵小伦(手押)中人 厉葱卿代笔 王凤鸣”

按当时的规矩,这份契约由曹法海保存。

《典屋契》牢牢地圈定了曹家两兄弟在这间老宅仅仅是24平方米的活动范围,这也似乎正是他们在当时整个社会中的命运。十几年后,哥俩还是在为地主做长工,日子穷的丁当响。

不过,这当中曹小海先娶了媳妇,另典房屋居住。曹法海也在这间老房里娶妻生子。

10年的期限过去了,赵章伦并没有赎回这间房子,而是让曹法海继续住着。又过了三年后的1937年,赵章伦与曹法海又续签了一个《典屋契》。根据这个契约,曹法海出资30块大洋,典当房屋期限为15年。和第一次典当一样,契约的后面同样写有“住足不拘年月原价赎回”的字样。

土改后这间老房被划为赵家所有,但到文革前一直没人住

还没有等到典当期满的1949年,绸城解放了,义乌县人民政府成立。和许许多多劳苦大众一样,曹法海终于结束了几十年一直给地主做长工的命运。也是在这个时候,被划定为贫农的他第一次拥有了人民政府分给的两间房子,而这两间房子就与他典来的房子相邻。

这时赵章伦一家被划为中农,人民政府给他和儿子赵锡云保留了五间房子,这当中就有火墙里的那三间明代老宅,其中包括他典给曹家的那间房子。这时曹法海已搬新居,这间房子也就闲置起来。

1951年,经过土地改革运动之后,义乌县人民政府对各家各户的房产和地产发放了证书。这年秋天,和其他人一样,赵章伦也领到了盖有义乌县人民政府印章和县长红云印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但在这时,赵章伦和曹法海都没有住这间老房,也没有对这间闲置的房子进行哪怕是口头上的交涉——这似乎给两家人日后没完没了的纠纷埋下了“祸根”。

这个时候赵章伦一家就住在火墙里的另外两间中,与曹法海的关系由隔壁转为邻居,两家来往不断,远亲不如近邻,他们处得和和气气。

这样一直到1966年,两家人为这间十几年没人住的老房开始了长达30多年的纷争……

文革时赵家要房子,两家发生争执,公社未作处理

1966年冬天,赵章伦的孙子赵锡云来到邻居家曹法海家里,他和曹法海经过一阵闲聊之后,便提出了那间老房子的事。他说:“这间房子这么多年一直没用,我想收拾出来住进人去。过去是典给你们的……现在如果你们要钱,就按当年30块银大洋折价给你们。”

曹法海说:“这都啥时候了,还想往回要?当年你们第二次典房子的时候说好了是典15年——要是按典房契上说的,应该是到了1952年就应该赎回去,但是你家没有赎回去,也就算了。”他还说,“1952年到现在都已经14年了,这段时间你们都没有提这个事,现在才想往回赎。这不行,按老规矩,这间房子应该早就是我的了。”

曹法海边说边拿出来当年两家签写的《典屋契》给赵锡云看。

赵锡云则说:“现在是新社会了,民国时候的东西都是旧社会的,刚一解放就作废了。不用看,这个东西早就没用了。”

当时赵章伦还在世,为了表明自己收回房子属合理行为,老头特意从箱子里找出了1951年土改之后,由义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并带过来给曹家人看。

这个证书,里面共有两个栏,分别是土地和房产。在房产一栏中,确实登记着火墙里的那三间老房,那间当年被典出的房屋自然在其内。

曹家人说:“《典屋契》在先,房产证在后,当然要以《典屋契》为准。”对这间房子,他们说啥也不给。

第二天,赵锡云和爷爷赵章伦、父亲赵其奎开始在那间当年被典出的房子前圈起一个小小的院墙,其中的用意自然是表示这间房子已归赵家所有。曹法海一家人发现之后,赶紧上前阻止。两家人为此争执起来……

据当地人讲,当时赵锡云为此动了手,让曹家人受了点小轻伤。后经过大队解决没有结果,又经公社解决,其结果是赵锡云在公社里被扣押了几天。

回忆起这段经历,赵锡云对记者说:“那时候他们(曹家)出了个当兵的,人家是军属,那时候讲政治,咱们得罪不起,所以公社就不给解决。”

曹伟兴对记者说:“那时候公社领导也没说出这间房子究竟该归谁。”

但有一点肯定的是,两家邻居从此断交,不论大人小孩,见面互不理会,这种僵持的关系一直保持至今……

从70年代到90年代,两家为此纷争不停

后来曹法海去世,因他无子(有两个女儿),这间老房由侄子曹泽贤(曹小海之子)居住。

两家僵持几年后,赵锡云于1972年再次向邻居曹泽贤要那间老房。曹家人还是拒不交出。

后来,赵家再次找大队负责人解决,大队负责人来过后,还是无济于事,因为双方手拿各自的证据,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他们争论不休,其中的是非让大队干部难以理清。

这样,赵家与曹家的纠纷还是没有理出头绪。

到了大队、生产队解体之后的1985年;两家的纠纷再次引起。和往次一样,赵家和曹家仍没有就这间老房达成一致意见,村干部和乡干部左右为难,虽然做了不少努力,但总也说服不了其中的任何一方。两家的争执之事只好先挂起来,等将来再作定论。

后来,曹泽贤的弟弟曹伟兴与赵锡云的一个儿子成了“连襟”。可是因为这间老房子,这种邻居加亲戚的新型关系并没有给两家的关系带来任何一点转机。他们之间的冷淡一如既往。

1995年6月的一天,当时已90多岁的赵其奎和儿子赵锡云再次因老房的事来到邻居曹家。他对曹家人说:“这么多年,一直想用这个房子,还是我们用吧。”

当时义乌经济的直线飙升已使这里的地价由每平方米几百元涨至3000多元,寸土寸金,这时来交涉这件事,想得到满意的结果自然已不可能。曹家人说:“我有这张契约,这间房子就不可能是你的。”

赵家人说:“契约中讲明‘不拘年月’,是指不论年限都可赎回房子。”但不管他怎么说,曹家仍坚持不给。

村干部先后两次调解,事情仍没有一点进展。

老房究竟归谁,仍是悬案

此后的几年中,两家仍然为这间老房子争个不停,但每一次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随着义乌这个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里的地皮已如天价一般。市区之中,每平米的地皮售价在8000元以上。因此,赵家与曹家纷争几十年的老房,看起来已是差不多踹上一脚就要倒下,但它所占据24平方米的地皮却价值20万!

去年7月,在经过村、乡干部的几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赵锡云将邻居蒋巧香(曹泽贤之妻,曹泽贤已于几年前去世)、曹伟兴(曹泽贤之弟)等曹家人告上义乌市人民法院的法庭。

赵锡云认为,经过土改后,这间老房的产权得到了人民政府的认可,同时也就否定了原来的典当关系。曹家人则称,典期期满应是1952年,按照有关法律解释,再往后推10年,在这以前应主张赎回,过期就不受法律保护。赵家人则认为契约后面有“不拘年月原价赎回”的字样,也就是说赎回没有年限。

这起是非难辨的纠纷似乎难住了法院。法院曾两次为他们调解,如一方给另一方几万元钱,然后归属另一方,再如两人平分……等等等等,但最后都没有达成一致。

法院没有判决,作了一个“民事裁定”:因房屋系出典给曹法海,现曹法海已死亡,现几位被告均不是曹法海的法定继承人(指应是曹的两个女儿)……因此,法院以“被告不明确”为法律依据,驳回赵锡云的起诉。有关老房的纠纷也就没有得到解决。

对此,赵家和曹家都表示不满。赵家认为法院没有给他判回房子,而曹家则认为几个兄弟应是曹法海的法定继承人。两家表示,一定要把这场经历34年的纠纷弄得水落石出。

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有人认为房子应归赵家,有人认为应归曹家,有人认为应为两家平分,有人则认为房子应归为公有——究竟最终结果如何,人们还要等一段时日……

(照片说明:已经纠纷34年的老房。李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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