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持有退休证为什么享受不到退休待遇
陕西建设机械厂二分厂的15名退休工人日前向本报维权部反映,他们虽是企业退休职工,持有退休职工证,却享受不到与其他退休职工同等的退休待遇,每月仅能领到75元的生活费,连基本生活也无法维持。
据了解,陕西建设机械厂二分厂这家企业,是1983年在原总厂“五七连”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二分厂现共有退休工人72名,1999年,依据陕劳发[1999]368号文件,二分厂为57名退休人员普遍增加了退休工资。这时,朱玉兰、刘秀英等15名退休工人才发现,不仅他们的退休工资未予调整,而且一直就未列入正式退休职工的序列。然而,这15名退休工人都持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证,理应属于企业正式退休职工,但却享受不到应有的退休待遇,他们自1994年起每月仅能领到75元生活费,一直维持至今。
对此问题,陕建机械厂二分厂的答复是:这15名退休工人以前为“五七连”工人,应按家属工对待。1981年到1983年他们陆续退休后,其“老五七工”的性质始终未变,一直不属于企业正式退休人员。1993年以后,二分厂将退休人员的养老关系转入社会养老统筹,但对朱玉兰等15人的养老关系未予办理。
15名退休老工人坚持认为,当时他们都在厂里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现在都持有退休证,为什么企业要剥夺他们应享有的养老待遇,为什么不将他们纳入养老统筹范围?他们既然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退休工入,理应享有与企业其他退休工人同等的待遇。目前,这15名老工人均已年过七旬,生活艰难,苦度光阴,他们期待企业能给予他们较为公正的待遇。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