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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谋生不走正道贩卖淫秽物品被制裁
本报讯 国家鼓励下岗工人自谋出路,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可是,下岗女工姚某却干起了贩卖淫秽书刊和画册的勾当,最终尝到的却是违法犯罪的苦果。
现年47岁的姚某,1997年10月下岗后,她在朋友的帮助下开了一家书店。1998年2月,她到武汉进书,一名叫雷杰的书贩欠她一万多元书款,便给她发了一批淫秽书刊和画册顶帐。后来,她又多次从武汉书刊批发市场购进淫秽画册、书刊,共计30种5600余册,并先后在其经营的书店内售出200余册。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2000年5月29日在其租赁的库房内查获未出售的各类淫秽画册、书刊共计5419册,经陕西省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鉴定,姚某售出和未售的画册、书刊均为非法出版的淫秽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已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因其售出淫秽物品数量不大,大部分未售出。牟利较少,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刑罚。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院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