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变被动为主动 变事后为事前
我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活动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民消费教育活动。
国民消费教育是消协组织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获知权”的具体措施,也是消保工作重点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变的重要内容。
国民消费教育包括:普及和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消保法律知识;传授科学、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传授商品信息,消费常识,商品特性及使用方法等。省消协要求各地市消协挂牌建立消费教育学校(课堂),讲座;选择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好的企业挂牌建立消费学校(课堂),传授消法及专门商品知识;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办学,在街道、家委会、学校、村委会等建立消费教育学校(课堂)。
活动安排4月底前属宣传动员阶段,5月份进行实地观摩与考察,下半年全面进行试点。 本报记者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