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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2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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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元罚款该不该扣

西安某仪器厂退养职工艾纪洲每月生活费为230元,日子过得相当紧。为了弥补日常生活的不足,他便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包括回收废纸箱、纸盒、油瓶等。因无地方存放,便堆放在职工宿舍及工厂幼儿园的旁边空地上。

然而日暖温升时,招致苍蝇、蚊虫成群,老鼠乱窜,既不雅观卫生,又给职工宿舍及幼儿园造成不安全因素,容易引发火灾。

工厂为了治理工厂周围环境,摒除不安全隐患,曾张榜公布,限令艾纪洲在春节前将堆放在职工宿舍及幼儿园旁边的废旧物资清理干净。艾因自身原因,没有在规定期限将废旧物品搬走,工厂从维护工厂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职工及财产的安全考虑出发,对艾纪洲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理,从当月所发的生活费中扣除。

点评:应该说,工厂的这个处分是正确的,应当维护工厂的正当权益。尽管艾纪洲每月只有230元生活费,扣除200元后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这是因为他违反工厂的规章制度造成生活困难,从道义上讲,虽值得同情,但从法理上讲,是不能予以支持的

经过市总工会与该厂工会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处罚只是手段,达到教育才是目的。考虑到艾纪洲的实际困难,只要他将废旧物资从职工宿舍及幼儿园旁挪走,工厂就将扣罚的200元发还本人。艾纪洲也接受了这样的处理。

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理应竭尽全力去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帮职工说话。而当职工因个人原因,违反了工厂或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时,我们也应理直气壮地维护企业或集体的利益,对职工进行正面教育与开导。

■宋宗合 邹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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