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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2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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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现金分红的“阳”谋

在已披露的2000年年报中,令投资者欣喜的是,推出现金分红预案的上市公司占有相当比例,一些长期“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也有所表示。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派现的同时,又提出配股预案,这就让许多人困惑不解了:即然投资缺钱,为何还要分配派现?

业内人士指出,“派现又配股”无异于左手掏钱出去,右手又把钱拿回来了,实在是有违财务管理的基本规律:配股表明公司须通过资本市场寻求融资的支持,派现则表明资金充裕。而且,如果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派现又配股造成了股东利益的损失:经过一番折腾,派现刚交了20%的个人所得税,配股时又耗去一笔不小的费用,资金最后还是“回流”了。

应该说,出现这种怪现象的原因很简单:管理层曾经提出要将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为此,一些上市公司“以防万一”,在预定的规则之内玩起了小猫钓鱼的把戏:用的只是一点鱼饵,钓到的却是一条大鱼!其目的仍是“圈钱”。

按理说,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确定自己的股利政策,确定留存与分配的比例以实现公司的目标(也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是其应有的自主权,而本不属于监管部门监管的范畴。但是,与成熟证券市场一个显著区别就是,国内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尤其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大股东一言堂的情况,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的正当要求,如分红派现,根本得不到保障。

另外,让一些投资者哭笑不得的是,即使一些公司已提出派现预案,但如“10送4股派1元”的分配方案,在交完个人所得税后,股东根本没有拿到一分现金。 (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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