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开车门开出惨祸
王某怎么也想不到,作为一名职业司机,他每天要重复多次的开车门行为,竟会把他送上被告席。日前,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少见的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王某所在单位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6.9万余元。
2000年3月27日中午时分,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司机王某将所驾驶的货车准备停放在万寿路一侧时,适逢市民张某骑自行车带着她两岁的儿子由南向北行驶。就在王某打开车门下车的一刹那,车门把骑自行车的张某撞倒,她的儿子也随车摔下,并遭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左后轮擦撞而当场死亡。目睹这一惨剧,张某受到强烈的刺激而精神失常,后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
事发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其行为给张某造成经济损失达69894.12元。诉讼期间,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西安某食品公司已向张某交纳赔偿款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履行职务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和残疾,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履行职务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王某似乎才如梦大醒,深为因自己一时疏忽而酿成的惨剧懊恨不已。 ■宋宗合 詹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