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错判一年半 沉冤十六载
原西安晚报记己者徐剑铭“受贿”案被推翻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987)4号刑事裁定认定被告人徐剑铭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案重新开庭审理,宣判:撤销原刑事裁定和原1985第80号刑事判决中对原西安晚报社记者徐剑铭的定罪处刑部分,宣告徐剑铭无罪,这桩沉冤16年“受贿案”终于画上句号。
徐剑铭一案是1985年1月因购买个体户王健康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引起的,当时徐剑铭因手头无钱而写了欠条。王健康因诈骗罪被捕后,徐剑铭遂被牵涉受审。尽管徐剑铭以未给王健康作任何文字宣传且写有欠条力辩,当时的法庭以“受贿罪”判处徐剑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刑后徐剑铭即失去公职。徐剑铭出狱后十余年来到处申诉,陕西省作家协会、陕西省人大司法委员会甚至全国人大对此案的错判也极度重视,都曾多次作过努力。
作为西安市著名的工人作家,徐剑铭现已年近花甲,在陕西省文学界诸多同仁的关心和鼓励下,他一直没有自我消沉,以一名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在申诉冤案的同时,撰写了近千万字的文学作品,在陕西省乃至全国仍具有极大的影响。
与徐剑铭同时获得平反的还有原陕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吴强。 本报记者 周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