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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设部要求落实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以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顺利实施。
通知说,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市县已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许多市县已经建立起住房货币化分配体制。但是少数地区由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政策还未落实等原因,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仍然难以真正启动。
为此,通知明确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立足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按规定应该发放住房补贴的地区,应以不低于1996年至1998年3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为基数,尽快将其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并在以后年份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1996年至1998年期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较少,或1998年底前的职工无房、未达标较多,且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
通知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后,原则上不得再自建或联建职工住房,财政预算不再安排建房资金。当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出台前已立项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未完工程建设资金应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不得挤占住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