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究竟代表谁
编辑同志:
我看了贵报刊登的张世杰状告贵报社名誉侵权案,铜川中院判定贵报胜诉一文,引人深思,令人不惑、费解。
不解的是工会干部本是职工的贴心人、代言人。可偏偏与职工对簿公堂。我们不禁要问他既然是一名工会干部、副主席,那么,他站在职工的对立面上,他究竟代表的是谁呢?职工选你当工会副主席,岂不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职工的权益难道还能维护吗?
我们工会办公室的同志在讨论这件事时认为,工会干部应当从自我做起,以身作则。只有认真地学法、懂法、知法,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的规定去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自身素质,真正地成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时刻把职工的疾苦、冷暖放在心上,不忘自己的职责,这样才能成为职工的心上人,与职工打成一片,为职工说话、办事,方不致于闹出笑话来。
工会干部应当时刻牢记《中国工会章程》对自己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摆正自己位置。 ■骊山水泥厂工会 汪福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