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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降低私企进出口经营门槛
本报讯 为尽快缩小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与沿海地区的差距,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下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增长的要求,根据国家外经贸部有关文件精神,日前,西安市外经贸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放宽私营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条件。
《通知》规定,凡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纳税,且有可供出口之产品的私营生产企业,均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不再要求其它条件。为方便企业申报,市外经贸局与市工商局商定,委托市私营企业协会代行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由市私协代公司办理申报手续。市私协在代行初审和代理申报的同时,将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其它全方位服务。最后由市外经贸局代国家外经贸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付博 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