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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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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敦促嫌犯限期自首

本报讯 4月2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告》,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要求,凡有刑事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在逃人员和从监管、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必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此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可视其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者,将依法从严惩处。(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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