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从现在开始,对患有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实行特殊优惠的医疗保障。
根据这项新的医疗保障规定,患有精神病、重症尿毒症的患者,其就医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不缴纳起付标准费用,只分别承担10%和12%的医疗费用。其中,退休人员的此类患者,个人承担部分再减半。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恶性肿瘤患者,年度内多次住院实施化学治疗的,除首次缴纳起付标准的费用外,不再缴纳起付标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