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有感于“市长只有三十万审批权”
提起富甲一方的广东顺德市,国人是熟知的。但就在这个赫赫有名的富市,其市长却只有30万元的资金审批权。这是该市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求而建立政府管理机制后,所采取的限制政府官员财权的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
对于一些人来说,顺德的做法大概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一是权力太小,二是似乎职与权有点不相符。殊不知,正是这与众不同的“财权限制”,才使得顺德市10年来没有出现过什么腐败丑恶现象,这不能不说是与他们实行“限制财权”,从源头上防止和根除腐败有极大关系。
一个“市长只有30万元的审批权”,这种用制度将官员的资金审批权限制在一定范围和数额内的做法,可谓用心良苦。其实施以来所产生的明显效应,足以证明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力有效的监督措施。相反,那些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被查处的贪污腐败分子较多的地方或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政府官员和掌权者的权力未加以限制,或虽有制度却没能很好执行所致。
经验告诉我们,对为官者和掌权人实行“财权限制”,既是一项有效的约束制度,又是搞好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其它地区亦应像学习沿海地区发展经济的经验一样,学习借鉴顺德市的做法,这样于国于民于工作于干部本人都有益而无弊。 (魏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