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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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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阳光”驱逐“暗箱”

——我国工程建设招标问题透析

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被少数人垄断,致使招投标工作相当一部分走了过场,如今一些地方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及由此造成的灾难性事故,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工程项目“暗箱”操作问题。对此,国务院刚颁布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明确把查处虚假招投标等作为整顿建筑市场的重点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进行招标,但是,据有关部门调查,去年全国工程招标率仅为63%;在对78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进行招投标的也不足10%,大量的招投标走了过场。

招投标决策权何以不受制约?原因就在于一些建设、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又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特殊身份,怎能不为他们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提供极大方便!

《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都应彼此独立。然而,目前招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大都是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这些专家不少是“几块牌子的同一个上级部门”,最终还是上级领导说了算。

据知情者透露,招投标许多都是暗箱操作,但在业内,“红包”却有着公开的行情。一般施工方拿到了工程,甲方(建设方)至少要分工程造价的5个百分点,甚至10个百分点。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暗箱操作手段不断推陈出新。

工程概算为1.2亿多元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但国家计委有关部门稽查发现,在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20个施工标段全部变成了邀请招标,个别项目甚至没有进行招标。这个航站区工程于1998年9月开工后,出现了定位放线错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理所因资质低而不能发挥应有的监控作用,导致全面停工近10个月,最终使新航站楼整体向飞行区平移近7米了事,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损失。

类似这样的违规、违法事件,在不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招标投标的“暗箱操作”之所以“屡试不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多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据了解,目前我国工程监理机构已有3000多家,但同迅猛发展的建设市场相比,仍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更令人忧心的是,监理队伍还存着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奇缺的问题,如公路建设市场中持证上岗监理的仅占20%至30%。

贵州省交通厅一位监理专家说,在实际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了本省范围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无效。一些地方交通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就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它既要替企业找公路,也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法,怎能做到“两相兼顾”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戴桂英指出,我国先后在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出口商品配额等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但是,由于当前行业垄断、地区分割现象的存在及管理体制有缺陷,这些领域依然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泄露标底、贿赂投标、相互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甚至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建设部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建设投资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任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使用部门管理。这种建管分离的做法无疑很值得我们借鉴。

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快建立独立的招投标机构,把业主和招投标工作分离出来;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要派国家一级督导员或观察员,独立于委员会之外进行监督。废除与《招标投标法》冲突的部门法规和行业规定。通过成立相对独立的协会来规范和管理招投标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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