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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2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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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能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百事通先生:

我于今年2月份到一私营餐馆打工,餐馆的老板当时收走了我的身份证,至今不予归还。我曾两次追要,老板说等我离开餐馆时归还,我认为老板的做法不合适,我该怎么办?

咸阳 张良均

张良均同志:

你所在的餐馆的老板这样做不是不合适,而是不合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这个问题,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如果餐馆老板继续扣押你的身份证件,你可以要求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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