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作出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这四类问题是:一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司法腐败问题。二是对证人或案件当事人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有案不立、违反办案纪律等问题。三是耍特权、逞威风、欺压群众、滥用警具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四是给内设部门下达创收指标,私分扣押物品及占用发案单位钱物和交通、通讯工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