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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3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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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遗憾

袁敏杰

陕西省司法厅、人事厅于4月30日公示推荐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名单,公示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8日。

遗憾的是,这个“公示”时间恰巧是“5·1”长假期间,客观上成为一种“走过场”,有失“公示”的意义,且会引起群众对“公示”的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笔者想,如果有关方面考虑周到一些,工作安排和运作科学、缜密一些,将“公示”时间避开“5·1”长假就好了,那样才能真正达到“公示”的目的。

上述“公示”,也反映了有关方面的一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一些工作、一些事情,往往由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而没有办好;我们一些政策、一些制度,也往往由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而流于形式。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积弊痼疾不除,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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