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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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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组部要求——

查处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依纪从严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育干部和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高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自觉性。要加强警示教育,对查处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及拉票、搞贿选等典型案件,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的可在新闻媒体曝光。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六、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拉票、搞贿选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此类案件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纪检机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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