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企破产中要大力加强工会工作
省上明确要求,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本报讯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市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转发了省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推动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破产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出更大贡献。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破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企业破产中旗帜鲜明地支持和推进企业改革,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贡献;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党委、政府(企业行政)统一部署,参与企业破产工作,积极发挥作用。各级地方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要参加同级政府的企业破产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破产企业工会要参加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企业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职工安置是企业实施破产的难点和重点,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对特困职工要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每个职工不因生活困难发生意外;破产企业工会要主动关心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移交工作,协助企业妥善处理统筹外养老金的问题;破产企业工会的资产,属工会所有,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企业法人和工会组织要对工会资产进行界定和确认,分清工会资产和工会占用企业的资产;企业宣告破产后,企业工会不能随即撤销,要继续积极参与和协助清算工作,落实安置方案中的各项政策和承诺,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要加强对破产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明确工作部门,参与企业破产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