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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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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户籍政策推动城市化进程

宁波市近日出台新规定,对城区和中心镇户籍放宽政策,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根据新的规定,宁波市对已在海曙、江东和江北三区内就业的具有大专文凭以上(含大专)的人员,允许其在实际居住地落户,不再有其他方面的限制。对夫妻投靠落户,只要在落户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符合结婚年限或年龄条件的,即可落户。有关户口办理也相应简化。对本科学历人员入户,区办证中心直接审核办理。对购房入户、土地征用安置“农转非”户口等由原需市公安局核准,调整为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与此同时,宁波市还对中心镇户籍管理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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