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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处置不合格党员一百八十八名
本报讯 咸阳市委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近一年来全市共处置不合格党员188名。
咸阳市委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视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和流动党员等不同层面的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十个方面测评打分,根据测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被评议者划档。测评结果在党内公布,接受党员监督和申辨。对不合格党员分别给予除名、劝退、限期改正的组织处置和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