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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
我国取消电话初装费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信息产业部6月30日宣布,自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以及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
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在一项联合发布的通知中重申,各地区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话附加以及邮电附加费,要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规定取消,取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6月1日零时。2001年6月1日零时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各地已征收的电话附加和邮电附加费,原则上予以清退,确实清退不了的,分别上交地方同级国库和中央国库。
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有关官员称,这些政府性基金取消后,预计一年可减轻社会负担200亿元,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邮电通信消费,促进中国邮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