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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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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可举报

我省举报电话:(029)7291264

本报讯 日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办法》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救命钱”,任何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工作,并指定专人接待、负责,记录好举报材料,凡符合《办法》管理范围的举报,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结案。

《办法》明确强调,对举报者和举报案件要分别做好保护和保密工作,对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凡推诿、敷衍、拖延处理或徇私舞弊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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