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07月18日
头版
01

公用事业定价须开听证会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国家计委颁布第10号令,宣布我国正式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今后水、电、煤、电信、铁路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召开听证会。有关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价格决策民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办法》规定,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要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同时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办法》指出,如果价格决策部门相对服务和商品价格未按要求举行听证会,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对在价格决策中徇私舞弊的,除宣布听证无效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办法》的实施打破了以往价格决策部门关起门来定价的方式,有利于提高政府价格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化。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