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违反培训协议是否赔偿企业培训费
百事通先生:
我于1996年大专毕业后分配到一国有企业工作,当时正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我与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9月,企业送我到外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学习,并与我签订了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中约定,学习期满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今年8月,我与企业签订的5年期劳动合同就要到期,我想终止合同,但又听说终止劳动合同要赔偿企业送我出去培训的费用,当时企业为我出资2万元送去培训,如果真是这样,我还得掂量一下。百事通先生,请您回答一下,我是否要赔偿企业培训费用?
咸阳 莱玉
莱玉同志:
你与企业签订了培训期满后为企业服务5年的协议,现在你为企业服务的时间还不到5年,就想提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给企业赔偿培训费用。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据此,如果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企业培训费用的,所以希望你能三思而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