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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2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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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敢“说话”

刘公望

山西岚县裴家店青年农民李绿松,因该村村民集资及高利贷筹得的建校款5万元去向不明,遂出头不断向乡、县、地区和省里写信反映讨说法,被县公安局找了个由头抓起来刑讯。李绿松喊冤唾骂不绝,于是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就把他打昏,并找来钳子撬开李的嘴巴,去割他的舌头……

抛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种种惨绝人寰的刑法,李绿松算是建国以来第二个因说话而受割喉舌之酷刑的人了。第一位是不惧怕“四人帮”极左路线淫威捍卫真理的张志新,她在行刑之前被人割断了喉管……

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这是写进宪法里的东西。而作为执法人员的公安局副局长,竟然要用钳子撬开法律,为所欲为。这样一位压根不顾忌法律条文的人,竟充当了执法者,这是否是对法律的一种嘲讽?

中国人在人治社会里被强权蹂躏了两千余年,已经吓得几近丧失“说话”的功能。好不容易出了个耿直的青年,他有理有据,为公众利益奔走上访,受了刑就喊冤,何错之有,竟要受割舌之痛。即便是一个真正的罪犯,也没有谁有权利剥夺他申辩喊冤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连说话都不被允许,又遑论其他权利。

如此看来,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的所作所为,的确是在国家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时期,向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法律公然宣战,至少也算是一种蔑视法律之举。可谁又能把他怎么着呢?!只是长此以久,谁还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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