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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伪造货币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本报综合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分别对5名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广东省普宁市农民卢奕群,自1997年10月起,先后伙同张见森、陈伟健、胡继昌等人,多次大肆进行伪造人民币伍拾元和壹佰元纸币的犯罪活动。其中,卢奕群参与印制假人民币5.67亿元,已出售2.2亿元;张见森参与印制假人民币4.91亿元,已出售2.2亿元;陈伟健参与印制假人民币1.96亿元,已出售1.1亿元;胡继昌参与印制假人民币2.82亿元,已出售1.1亿元。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去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卢奕群、张见森、陈伟健、胡继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吕正春,自1997年5月起,多次伙同他人进行伪造人民币贰元纸币和壹元硬币的犯罪活动,参与伪造人民币硬币40余万元,售出6万余元;伪造假人民币贰元纸币183万余元。此外,吕正春还参与印制假缅甸币1500多万元;骗取他人钱财2.4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1999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货币罪、诈骗罪并处吕正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指出,伪造货币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必须依法严厉制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