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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07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憩心亭 演习抢劫的严重恶果 对一场战争的想象 党,母亲 广告 避雨 图片新闻 爱的间隙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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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憩心亭
04

演习抢劫的严重恶果

某银行为了提高员工的反抢劫能力,策划了一场“实战演习”:在事先不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几名蒙面持枪歹徒冲入营业室“抢劫银行”……但让组织者始料不及的是,一位女工却被吓出了精神病。那么,这位女工的命运又是如何呢?请看——

□文/英超

两年前,江苏省某市一银行为了提高银行员工的防范能力,策划了一场抢劫银行的实战性演习。演习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事先没有通知员工……两名银行女员工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几个蒙面持枪“歹徒”冲进来,用枪口逼着两名女员工“把钱交出来”,女员工没有就范,而是启动报警装置,但出于演习的需要,报警装置事先已被掐断了线路而不能报警……演习成功结束,但是,一位女员工却因此被吓出了精神病……

很快,这位女员工与银行之间因病情的认定产生了纠纷,银行拒绝支付其医药费。又经历一段波折后,劳动局将女员工的疾病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劳动局和员工推上了被告席……两年的纠纷,究竟谁是谁非呢?

蒙面持枪“歹徒”抢劫银行,女员工在报警失灵的情况下昏倒,醒来后领导告诉她:这是单位在搞“实战演习”

1999年7月16日中午12点40分,一辆深红色出租车停靠在江苏省某市一银行的门前。这时,四名身材高大,用丝袜蒙着头,手中握着冲锋枪的男人从车上走下来,他们快速跃上台阶,冲进营业室——

“不许动,把钱拿出来,谁动就打死谁!”几个乌黑的枪口已经对准了里面正在值班的两名女员工王书琴和张桂花。

中午吃饭的时候,领导安排这两名女职工值班。

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的张桂花急忙按下了桌下报警器的开关,但意外的是,报警器却没有响,这让张桂花焦急万分。这时,“歹徒”开始叫喊着猛砸隔断的铁门。在这种情况下,张桂花立即跑向铁门关上门锁的第二道保险,然后,她又跑回来用力按动警报器的开关……但是,不管她怎么按,报警器就是不响。这时张桂花在精神极度紧张之中,当即昏倒在柜台旁……

后来,据张桂花的爱人陈丹辉介绍,昏倒后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张桂花感到有人在掐她的人中。苏醒后,她看到同事王书琴和上级银行的一位领导。他们将张桂花扶起来后,又看到了本单位的副主任和保卫科的科长以及一些陌生人。

他们对张桂花说:“这次我们是搞‘实战演习’,你们两个女同志表现很好。”时间不长,她们纷纷离去。

后来两位女员工才知道,为了演习的需要,单位已事先将报警器的连线切断……

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后来被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延迟性心因性精神障碍

第二天,这家银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打了一个关于实战演习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演习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两位女工表现不错,决定给予表扬并向每人奖励200元。

实际上,“实战演习”带来了麻烦。

张桂花的爱人陈丹耀对记者说:“演习的当天下午,张桂花始终感到头昏、心慌、耳鸣、四肢颤抖,身出冷汗,非常害怕,两腿无力。有客户时不知如何处理工作,总想在柜台下躲着,双手冰凉,但是当天她还是坚持到了下班的时间。下班后,她总感到有人在后面跟着她,因此她总回头看,生怕有蒙面人跟踪。回到家里后,她的四肢还在颤抖,听到有人上下楼和敲门声就吓得往卫生间里跑或把东西顶在头上……”

据陈丹辉介绍:7月17日是星期六,张桂花在家里休息。到了19日,张桂花应轮下午班,这天上午,银行领导打来电话说,下午上级领导来表彰张桂花和王书琴,让她务必来上班。下午,张桂花打的上班,但一直有四肢颤抖的症状。第二天,张桂花又打的到单位,由于病情加重,不能坚持工作,在几位同事的帮助下用押款车送她回家。

此后,张桂花在家人的帮助下分别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神经内科诊治,但病情未见好转。陈丹辉说:“张桂花整天蜷着身子,怕见生人,尤其是秃顶人,因为这样人让她联想到蒙面‘歹徒’。走在街上总抓我的衣角,躲在我的后面,不敢和我并肩走。”9月,张桂花到市精神病医院就诊,诊断为延迟性心因性精神障碍症。医生说,这种病需要住院治疗。

陈丹辉当即找到银行的领导。领导说:“医生让住院就住院吧。”

银行领导认为她在装病,从而拒绝报销医药费,并停发了她的工资

领导答应住院治疗,但事情并不这样简单。

住院治疗两个月后,银行领导拒绝继续支付张桂花的医疗费。其理由是,第一,张桂花在装病,她“根本不像有精神病的样子”;第二,即使张桂花有病,也不是“实战演习”造成的,而是其它原因造成的,因为“演习之后她还上了班”。等等。

从此,张桂花家人与其单位产生了矛盾。

对市精神病医院的诊断。银行领导认为不可信。张桂花家人便请求单位做精神医学鉴定。1999年11月,银行一位领导带着张桂花到市康复医院做精神医学及劳动能力鉴定。很快,鉴定报告出来:“被鉴定人在明显精神诱因下出现一系列精神症状,既往无精神病史,符合急性反应性精神病症之诊断,具有完全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加盖的是市康复医院医务科的公章。

这一结果与精神病院的诊断完全相反,张桂花的家人认为这一结果不可信,同时认为从法律上讲,康复医院不具备鉴定精神医学的资格,便要求银行重新鉴定。而银行则拒绝这一要求。

银行要求张桂花立即上班工作,否则按有关劳动纪律处理。此时,张桂花仍旧住在医院治疗。张桂花家人要求银行及上级领导待张桂花病好后调离原单位,并要求报销医药费。这其间,双方的矛盾加剧。

从2000年2月,鉴于张桂花仍未按单位的要求上班,便停发了张桂花的全额工资,并中止她在单位的其它待遇。

陈丹辉说:“2000年2月28日,爱人张桂花在没有痊愈的情况下,被迫出院。从此在家里用药,但她的病情不稳定,经常反复。这期间曾多次到医院诊治。”

她的家人与银行就医药费和按工伤处理等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后来市劳动局将她的病情认定为工伤

在银行与陈丹辉就张桂花的病情等情况发生分歧的过程中,银行要求市精神病院提供张桂花的用药情况。精神病院按其要求提供了张桂花在医院期间的用药明细。

双方之间的矛盾再次加剧。

2000年3月,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张桂花的病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一,张桂花患延迟性心因性精神障碍;二,其病情与工作期间所受到的精神因素刺激有因果关系。

张桂花的爱人陈丹辉依据这一鉴定,多次与银行和银行交涉,要求对方将张桂花的病情按工伤处理。但对方一直不予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陈丹辉于2000年7月为妻子张桂花代笔,向市劳动局呈交了一份有关认定工伤的申请报告,精神病医院的有关诊断书和治疗情况,以及市精神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等资料。他在这份报告中说,张桂花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惊吓,而且至今仍然没有痊愈,其病情理应属工伤,请求劳动局作出认定。

很快,市劳动局对此事展开调查。2000年10月,市劳动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份关于张桂花的病情是否工伤的调查报告。报告说,张桂花在“实战演习”中所受到惊吓的精神刺激与后来的精神障碍有没有因果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而张桂花所在单位一再坚持认为二者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劳动局尚不能做出认定。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张桂花在演习中受到惊吓的精神刺激与后来的精神障碍的因果关系,需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不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张桂花的病情作出鉴定。鉴定报告中作出这样结论:张桂花在演习中被惊吓的精神刺激与之后所出现的焦虑、恐惧、失眠、心悸、心慌、头昏等现象及神经衰弱、恐惧症、神经病、延迟性心因性反应的精神障碍存在因果关系。

2000年10月25日,市劳动局针对张桂花的请求下发了《关于张桂花在演习中惊吓致病认定为工伤的通知》:“张桂花:经我局调查核实,根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以及劳动部……有关之规定,认定张桂花为工伤。”

同时,这份通知被抄送到这家银行。

银行对劳动局的工伤认定表示不服,并将市劳动局推上被告席,要求劳动局收回这一工伤认定

这家银行接到劳动局的这份通知后,对此表示不服。

银行迅速与市劳动局交涉,认为:从1999年7月21日起,张桂花以借口在演习中被惊吓出精神病而不来上班,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得到工伤待遇,报销全部医药费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于1999年11月带张桂花到市康复医院诊断,其结论是:“急性心因性反应,具有劳动能力”,这已从根本上排除了张桂花是精神病。劳动局认定张桂花为工伤的依据是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而这个鉴定委员会正是劳动局的下属单位,因此这一工伤认定有失公允。劳动局对张桂花的鉴定应依据市康复医院医务科的诊断。

劳动局则认为关于张桂花的工伤鉴定事实清楚,一切符合正当的程序,为职工做工伤鉴定,是本机关的正当职责。

银行与劳动局就张桂花的工伤认定产生激烈的争论。至此,原来张桂花家人与银行的矛盾开始转为银行与劳动局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这家银行于2001年5月将一纸诉状递交给当地人民法院,将市劳动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劳动局撤回《关于张桂花在演习中惊吓致病认定为工伤的通知》。

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此案在当地反响强烈,并引起法学界的关注

2001年5月16日,当地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诉讼案。由于作为第三人的张桂花身体尚未痊愈,委托其丈夫陈丹辉到庭做委托代理人。

庭审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之间就张桂花的病情是否属于工伤,劳动局的工伤鉴定是否有效,张桂花有否精神障碍,张桂花的精神障碍与演习受到的惊吓有否因果关系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解放中路银行认为,劳动局认定张桂花工伤,其证据不足;劳动局认为张桂花在演习中受到惊吓与其精神障碍有因果关系,证据不足。工伤认定属于滥用职权。被告劳动局则认为,劳动局对工伤的认定是正当的工作职责。原告银行组织抢劫银行演习,事先没有通知受害人张桂花。张在演习中表现英勇,为保护国家的利益,置生命于不顾。原告事先切断报警器,警铃无法响,在此情况下张受到过度惊吓后出现精神障碍。依据我国职工工伤认定办法,张应属工伤。同时,按规定,市康复医院医务科不备鉴定精神病的资格。

近日,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劳动局作出的认定张桂花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有关规定,维持市劳动局2000年10月下发的《关于张桂花在演习中惊吓致病认定为工伤的通知》。

法官宣判完毕,旁听的群众掌声雷动……

据悉,这一罕见的案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并引起全国法学界的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几所高校的法学教授给张桂花的家人打来电话。著名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说:“不管怎么说,我们都要以人为本,对人要负责,人家有了伤害,就应该给人治病,这是其一;其二,从事实上看,受害人单位对法律的认识是比较欠缺的,比如对劳动能力的认定,按照国家劳动部、卫生部等部门的规定,只有劳动部门才有这个资格,任何医院(比如那个康复医院)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安西说:“银行搞实战演习,并切断报警器,让女职工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这本身就是轻视公民生命健康权力的表现……而当职工因此有了精神病后,又不给予应有的治疗,这就更让人不可理解了……”

一位市妇联干部这样说:“这种演习是对女工权益的一种践踏,这种现象值得全国各界人士的注意。”一位教师这样说:“这种演习不好,我要是这两个女工,也会吓个半死。设想一下,如果值班的不是两个女的,而是两个血气方刚的男人,面对冲进来的‘歹徒’临危不惧,或者有旁观者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并将其打伤或打死——那么,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照片说明:正在家中的张桂花 英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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