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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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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建企业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都要求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从商州市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建企业建立工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新建企业对工会组织有偏见和疑惧。他们怕成立工会组织以后,工会会与自己对着干,对生产经营不利,对决策管理不利。

二是工会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有的工会干部认为新建企业的老板对工会抵触情绪比较大,加上一些党政领导重视不够,建会难度大。还有些工会干部认为已组建工会大部分上有其名无其实,工作难于开展,因此,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

三是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组织措施不力。政府对新建企业没有统筹管理部门,工会组织遇到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比较困难。同时,上级工会对新建企业工会的工作指导关系尚未理顺。

四是建会的法律不够健全,缺乏应有的责任约束。《工会法》、《外资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却缺乏硬性规定和责任约束,影响了执法质量和力度。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新建企业建会工作,具体来说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必须提高认识,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组建工会工作中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的历史责任,必须努力做到哪里有企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

第二,必须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工会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小组,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必须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建企业的工会组织要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防止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及群众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遵守并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要针对新经济组织劳动关系复杂、劳资矛盾突出,职工权益易受侵犯的特点,加快建立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必须争取党政支持,加强部门协调,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工会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通报情况,争取党政把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那些长期阻挠、拒不建立工会组织的老大难企业,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同时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加强联系,力争做到在企业筹建时,同时筹建工会组织。

第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优势,搞好新建企业的工会组建。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占新建企业的95%以上,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因此,抓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必须取得乡镇企业局和工商联的配合支持,这就要在乡镇企业局和工商联首先建立起工会工作委员会,这样才能具体抓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崔学民

(作者系商州市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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