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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任命干部实行票决制
据新华社电 日前结束的中共沈阳市十届一次全会作出决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沈阳市委将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今后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命干部将逐步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沈阳市委决定,凡属市委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擅自作出决定。市委讨论重大问题时,常委和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命干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对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可由常委会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市委委员的意见。坚持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民主协商的不决策,没有经过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的不决策,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