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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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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制

10种用水器材被禁用

本报讯 为从源头上解决用水器材漏水、浪费水和污染水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建筑水暖安装工程的质量,日前,我省决定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并宣布10种用水器材被禁用。

此次确认的用水器材有:各类便器、高低水箱洁具、各类水嘴、低压阀门、散热器、给排水管材、配件等,要求城市各类建设工程使用的用水器材,必须在通过确认的产品范围内招标选购,公开、公平竞争。对在建设工程中发现使用未经省级确认登记、未经招标采购用水器材的工程,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不予验收,不予供水,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文禁止使用的10种用水器材是:冲洗水量6升以上的便器,上导向直落式水箱洁具,无调节装置的水箱洁具,螺旋升降式水嘴,给水焊接钢管和度锌钢管,砂模铸铁排水管,灰铸铁给水管(DN400以下),灰铸铁器柱813、长翼型和圆翼型散热器。

通知还指出,对过去实行的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水暖卫生器材类)现已停止办理。10月1日起,水暖卫生器材类准用证停止使用。 (李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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