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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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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2日公布了洛阳市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案一审判决结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其中,原洛阳市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的养护员王成太因违章电焊引发大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李志坚、总经理助理卢大周、原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保卫科长杜克军分别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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