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起官司
□文/吴克敬
进了新闻单位的门槛,想“两耳不闻窗外事”、“独善其身”几乎成了一种非分之想。像打官司这样的讼事,有刑事的、民事的、经济的……免不了有人到单位来反映,但不论是打赢了,打输了,都是一句痛彻心肺的感叹:打不起官司。
原来这打官司还要付出“成本”,而这“成本”不仅是可以以数计算的金钱,还有难以以数计算的时间精力,乃至精神心灵上的亏损。
据有关媒体披露,重庆市一位叫李裕芬的老人,因儿子范李屈死,状告某些制造冤案者。然而可怜的老人从黑发告到白发,长达14年之久,上访的地方和部门难以胜数,遭受的挫折、威胁、屈辱不堪言状。为了打这场官司,老人几乎变卖了全部家产,付出了全部精力,甚至最后押上了自己的老命。所幸范李一案一直得到媒体和主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的关注,尤其是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和过问,此案才有了昭雪之日。然而为打这场官司,李裕芬付出的不是太大了点吧。无独有偶,咸阳市泾阳县老农高存德,也同样是为了一件普通的车辆交通肇事事故,踏上了漫漫申冤路。从他居住的泾阳农村老家到繁华的咸阳城,老人用他的一双磨满厚茧的脚板,走了一趟又一趟,最后还拉上他苦命的老伴,在他们不知往返了一百还是二百多趟后,老人绝望了,他所受的欺骗和屈辱,困顿和无奈,使那一股精神头也付出后,老人垮了下来,他在咸阳市法院的大门前,平静地喝下为自己准备的一瓶毒药……老人只有死了,因为那是他打这场官司所有能够付出的最后一点代价。正因为此,省人大等权力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公正地处理了这起案件。
以上两例案件是我们要说的一个类型,再有一个类型就是真正的经济纠纷案件。近些年来,这类案件充斥了我们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且每天都在发生着,在这里,已不能简单地举出一二例案件来作说明,故而就此类案件作个假设,有甲、乙两企业,涉及一百万元贷款合同发生诉讼。甲企业诉到法院时,须预交受理费;被诉的乙企业提出理由,反诉甲企业违约,诉到法院时,仍须交纳受理费。而甲方提出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冻结乙企业银行存款,于是,在支付法院人员差旅费外,还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诉讼保全费。好不容易熬到一审判决,甲、乙企业均不能接受,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收上诉受理费(标准可能比一审还要高)。初步审查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但上诉费并不“驳回”。到最后,还要涉及判决执行问题,这又得当事人出钱,出了钱,一年两年能不能执行,还是一个未知数,而且还要请律师,这又得一笔费用,当然还少不了一些说不出口的支出,往往一场官司打下来,败诉者输钱,胜诉者也得不到好处,因为打官司所消耗的费用差不多已经把“胜利果实”消耗完了。
因此常听人讲,败诉者打不起官司,胜诉者也打不起官司。
难道不是吗?看看本文所举的例子,尤其是李裕芬和高存德两位老人,为打官司所付出的,谁还敢去步他的后尘。然而事到临头,不打官司又不成,还得硬着头皮去打……这能说是一种正常现象吗?
在旧中国,老百姓形容”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加上官场腐败,官官相护,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现在是什么时候了,是人们当家作主的时代,任何“衙门”,及其官吏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按理老百姓应该打得起官司。然而,为何仍存在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呢?究其原因,是极少数执法者“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行政部门职责不清,扯皮拉筋,把问题当皮球踢;有的“公仆”责任心不强,不司其职,不秉公办事,更有甚者,徇私枉法,不惜颠倒黑白,混淆事非,乃至草菅人命……从而使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不断上涨,终至打不起官司,而以命警世。
好在党中央明察秋毫,把司法腐败提上代表大会来讨论,并得出结论;坚决治理之。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也多次提出,欢迎新闻单位监督并介入司法审判。唯如此,经济领域上的守法经营者遭遇讼争,才打得起官司,并通过审判获得自己的利益,感受到法律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力量;而李裕芬、高存德们,也不至于为了一场并不大也不复杂的官司付出生命的代价。
愿每一位法人和公民都享受法律之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