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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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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慎签就业合同

新华网 许多大中专毕业生正忙于就业,有些幸运儿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但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时,往往只注意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基本合同条款,却忽视了需额外约定的诸多事项。这种粗心大意可能会给以后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一般用人单位大都能做到与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合同书不够严谨。如一旦发生违约,将“支付一定数目的赔偿金”。一定数目是多少?如果是几百元还好说,如果上万元呢?又如一些企业在合同中规定,毕业生在终止合同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业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这个“一定时期”到底是多长?不得而知。再如不少草签合同中,有的用人单位出资让学生参加培训等,往往此种培训和福利是有附加条件的,但合同中有关条件的规定仅讲了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却避而不谈,而毕业生几乎都未意识到这种潜在矛盾纠纷。

由此可见,毕业生不仅要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而且还需要不断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一学《劳动法》,多掌握一些知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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