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指出,“十五”期间乡镇企业要向小城镇集中发展。
《通知》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按照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模式运作,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分享投资和经营利益。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可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某些基础设施,降低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