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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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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一则报道有续闻

凤翔县印刷厂企业产权交易纠纷案一审开庭

本报讯 9月4日,凤翔县法院内热闹非凡,备受各界关注的凤翔县印刷厂企业产权交易案第一次开庭审理,职工代表及社会各界200余人旁听了审判。

1998年,根据《凤翔县国有(集体)企业出售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凤翔县属工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邵鼎力与凤翔县柳林镇窦家庄村6组人窦天兴签订《凤翔县印刷厂企业产权交易合同》。然而,时至今日,合同中规定的款项根本没能执行。按合同规定,这时县工业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不知何故,此规定竟无法落实。

今年4月23日,本报二版头条曾报道过此事。此后,在本报及凤翔县委、县政府的密切关注下,凤翔县属工业总公司开始与窦天兴协商解决此事,一直未果。于是在印刷厂原职工们的强烈要求下,县属工业总公司一纸诉状将窦天兴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立即解除合同。

9月4日上午,原告、被告双方围绕合同的合法性反复举证。窦天兴称合同是在有关方面的压力下被迫签订的,而县属工业总公司举证认为该合同完全是在公正平等条件下签订的,并有公证机关参与公证。法庭首先驳回了窦天兴合同不合法的辩解。此后,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争论一些无关痛痒的枝节问题。直到下午5时45分,仍未解决实质性问题,法院不得不宣告休庭,但并未通知下次开庭时间。

人们在失望中离开法院。值得关注的是,合同签订的甲方代表县属工业总公司邵鼎力始终未出庭。关于此事的后续事由,本报将继续特别关注。 本报记者 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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