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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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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岐星建筑公司工地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然而该工地竟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据了解,类似问题在我省并非绝无仅有——

为保住荣誉,竟编织铁网隐瞒事故真相

按照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并由这些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确定事故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就是隐瞒不报,岐山县岐星建筑公司因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双方已经对簿公堂。然而,事情已到了这个份上,记者采访时,岐星建筑公司还满口否认。

2000年8月,岐星建筑公司承接了陕棉九厂824号住宅楼的施工项目。10月22日晚11点半左右;由于防护架板没有按规定铺严实,致使正在架设楼板的一名叫王仁会的民工,从4楼摔了下来,最后抢救无效,于当晚身亡。2001年元月14日,该公司与一包工头私下签订协议,以各承担50%的事故处理费,想了结此事。可是没想到,在签了协议不久,包工头认为该公司在发生事故后,没有按上述国家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其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所以承担事故处理费50%的协议是无效的,而反悔并以要求法院确认为由,将岐星建筑公司告上县法院。

按说824号工地发生事故的情况已经暴露,可是记者在采访时,却得到了令人吃惊的回答。

前不久的9月6日,记者采访了岐星建筑公司的高副经理。记者问起这一事故情况,这位负责人说“根本没有的事”。可是记者在该公司与包工头的协议上却发现了该负责人的签名。在采访中,这位负责人说,现在干工程必须要拿“文明工地”(文明工地最重要一条:就是未发生死亡事故,记者注),否则在当地就难以中标。记者又问824和825工地,能拿到“文明工地”吗?这位负责人自信地说,评上文明工地没问题。当记者问如果发生事故该怎么办?这位负责人竟说,双方一处理就完了。

据记者了解,其实该公司824工地已于今年4月3日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

据当地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建筑行业在发生事故后,是“民不告,官不究”,一些管理部门,有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害怕事故捅出来,丢了自己的乌纱;而受害者家属也担心如果报告了政府,所付的补偿会减少,所以也不愿意报告。于是,一张遮盖严实的网就编织而成了。

看来,要贯彻和执行国家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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