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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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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禁发和使用各种代币券

我省有关部门就此发出通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上有关部门获悉,在国庆、中秋期间,我省将加大对代币购物券(卡)的督促检查力度,严禁使用发放各种代币券(卡),以刹住这种不正之风。

今年年初,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但在利益的驱动下,禁止使用代币券(卡)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特别是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正是滥发代币券(卡)的危险时期。为此,国务院纠风办重申了禁止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省纠风办、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日前联合下发了坚决禁止发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违法、违规、违纪制作、发行各种代币购物券(卡)或接受商家委托制做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违规发行各种银行卡、联名卡。严禁各商业经营单位印制和发售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要把不印刷、不发售和不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作为店规店约公布于众。对违规者,一经查实,要没收其违规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经营收入,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限期停业整顿,同时追究企业法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继续违反规定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要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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