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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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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公布

据新华网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规定》共分7章28条,并将于今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在界定事故等级方面,《规定》指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至29人,或受伤50至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至9人,或受伤20至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严重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或受伤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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