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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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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明市副市长被判刑

原广东省高明市副市长魏肃迪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5万多元,10月8日,被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赃款人民币8.5万元、港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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