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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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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费”

百事通先生:

现在国庆长假已过,但对长假期间如何计算工资不甚了了,请告诉我们国庆期间能拿多少“加班费”?

咸阳 刘晓云

刘晓云同志: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庆“黄金周”的7天中,10月1、2、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10月4日至7日)为倒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倒休,则需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节日期间,不向加班的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属于工资拖欠问题,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王文珍说,一般情况下,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在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用人单位除了向劳动者支付应该支付的加班工资外,还应该走的程序是,通过工会或其他方式与劳动者就加班问题进行协商,争取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强有力的检查措施。

对于不能依据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同时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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