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贵州、内蒙两起煤矿安全事故的46名责任人受到惩处
近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向贵州省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出事故处理决定,木冲沟煤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大雁二矿“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46名责任人受到惩处。
记者26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去年9月27日,木冲沟煤矿四采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去年11月25日,大雁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1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77.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