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总邀请各界人士座谈学习《工会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刘枢机在发言中强调——
各级工会要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本报讯 11月9日,省总工会二楼会议室内欢声笑语、发言踊跃。应邀而来的省人大常委会、省劳动厅、省经贸委、省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地市、产业工会和企业代表以及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家三十余人聚集一堂,就如何在我省学习和贯彻新颁布的《工会法》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进行座谈。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修改后的《工会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最明显的特点是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增设了法律责任,使工会维权的腰板更硬了。
谈起新《工会法》,与会的工会干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省建筑工会主席郭万凌激动地说,这部法律不仅给新时期工会工作立了规程,它的刚性罚则更给工会干部吃了“定心丸”今后我们维权更理直气壮了;渭南市总工会主席苏天顺表示,回去要立即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工会法》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高潮,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省劳动厅负责同志在座谈中认为,学习贯彻《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要重在结合西部大开发实际,促进国企改革,并建议配合新《工会法》,尽快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穆镇汉在发言中提出,《工会法》事关工会,但又不仅是工会的事。工会干部要学,党委、政府同志也要学,并要认真落实到施政工作中。
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枢机在讲话中指出,修改后的《工会法》与时俱进,摒弃了计划经济的色彩和内容,是搞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法律武器。突出维护职能是这次修改的核心和重大突破,法律赋予工会的地位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这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千斤重担。代表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生命线,我们要呵护壮大这条生命线。法律在突出维护职能的同时,对建设、参与、教育三项职能也作了坚持、继承和发展,使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学习过程中不但要突出重点,还要把握全面。
刘枢机要求,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工会法》,把与学习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紧密联系当前工会工作实际,依法推动组建工会、交友帮扶深入开展,依法促进工会经费收缴,认真落实《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也是贯彻《工会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使《工会法》深入人心,形成一个社会各界都来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座谈会由省总副主席李健伟主持。副主席卢其松、毛新元等参加了会议。
本报记者 郝振宇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