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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4日
生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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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微波炉十忌

□文/谢鸣

一、忌超时加热:食品放入微波炉解冻或加热,若忘记取出,如果时间超过2小时,则应丢掉不要,以免引起食物中毒。

二、忌再冷冻经微波炉解冻的肉类:因为肉类在微波炉中解冻后,外面一层低温加热了,在此温度上细菌可以繁殖,虽再冷冻可使其繁殖停止,却不能将细菌杀死。

三、忌将肉类加热至半熟后再用微波炉加热:因为在半熟的食品中细菌没有被完全杀死,第二次再用微波炉加热时,由于时间短,不可能将细菌全杀死。

四、忌使用金属器皿:因为放入炉内的铁、铝、不锈钢、搪瓷等金属器皿,微波炉在加热时会与之产生电火花并反射微波,即损伤炉体又做不熟食物。

五、忌将普通塑料容器放入微波炉加热:一是热的食物会使容器变形,二是普通塑料放出有毒物质,污染食品,危害人体健康。

六、忌使用封闭容器:加热液体时应使用阔口容器,因为在封闭容器内食物加热产生的热量不容易散发,使容器内压力过高,易引起喷爆事故。即使在煎煮带壳食物时,也要事先用针或筷子将壳膜刺破,以免加热后引起爆裂、迸溅弄脏炉壁。

七、忌使保鲜膜接触食物。

八、忌油炸食品:因高温油会出现飞溅导致明火。如万一不慎引起炉内起火时,切忌开门,而应先关闭电源,待火熄后再开门降温。

九、忌将微波炉置于卧室,同时应注意微波炉上的散热窗栅不要被物品覆盖。

十、忌长时间在微波炉前工作。启开微波炉后,人应远离微波或人距离微波炉至少在1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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