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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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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第一贪”郑大平被判死刑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在子长县召开公判大会,一审判处挥霍公款324万元的原陕西省延长油矿管理局丰源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郑大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大平在任永坪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期间,除了采用借款挥霍的手段外,还采取伪造临时工资单,虚拟工程预、决算等手段侵吞公款61万多元。其他单位归还劳动服务公司的借款、经营的业务款、押金等各类公款计78万多元,也被他侵吞、挥霍一空。协助郑大平贪污犯罪的同伙王海莲、赵兰珍、史建雄及张有强,也因构成侵占罪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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