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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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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什么

常见不少单位有这样的规定:对班子成员和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照顾性出国考察;对超标准住房、占房的领导干部,在事实查清后,原则上应补交房款或退出住房;对因工作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的干部,原则上应退出游玩的公费开支……如此“原则上”之类的弹性字眼,在许多廉政规定或处分决定上颇为多见。

措施都是好措施,处分也不能说是不应该。然而为什么偏要加上“原则上”三个字呢?细细品味后便可得知,凡“原则上”的字眼里都含有“可以灵活办理”的意思。某些经办的同志自然就“心有灵犀一点通”,只要文件上写着“原则上”,他就知道怎么“灵活”法了。于是,不该办的事办了,不该花的钱花了,不该侵犯职工利益的事发生了……在一些单位,什么超标准招待、用公款请客送礼、强占职工住房、不按规定提拔使用干部等等,违反原则的现象,很多都是在单位明明制定有廉政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发生的,然而在处理时由于有“原则上”的规定而不了了之。

在清除腐败,提倡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应该是说到做到,绝无弹性可言。那种说一套,做一套,其实是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钻空子的余地。 ■王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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